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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哲学社会科学各级各类研究项目开展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05 作者: 文章来源:ok138太阳集团 浏览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哲学社会科学各级各类项目管理,督促教师按预期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保证按期、优质完成研究任务,现对哲学社会科学各级各类研究项目开展结项清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清理范围
  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结项的哲学社会科学各级各类在研项目(含子课题)。
  二、清理办法
  1. 纵向项目
  能够办理结项手续的,项目负责人需按各类项目立项时的要求和立项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交结项材料。不能够办理结项手续的项目,需提交各级各类项目的延期申请。社会科学处将相关材料报送项目立项部门进行审批处理。
  已经结项但未到社会科学处进行备案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结项证明材料进行备案。
  2. 横向项目
  能够办理结项手续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结项证明材料或《ok138太阳集团哲学社会科学横向项目结项验收证明表》(附件1)办理结项。
  不能够办理结项手续的项目,需提交《ok138太阳集团哲学社会科学横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2)。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提交《ok138太阳集团哲学社会科学横向项目情况说明表》(附件3):(1)因故无法正常进行项目研究而中止的;(2)原立项单位变更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联系上的;(3)经费全部到校且按合同要求已完成,但委托方无法出具验收报告的;(4)合同执行期满,项目因故未完成,经双方同意并签署终止协议的。
  对于未上报任何材料的横向项目,社会科学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做“撤销”或“中止”认定。
  三、注意事项
  1. 项目清理名单由社会科学处统一发送至各单位,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5月31日前统一报送本单位项目清理材料,同时提交“项目清理情况一览表”,逐项填写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无一遗漏。
  2. 按照《ok138太阳集团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清理的科研项目办理结项后有结余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项后六个月内到社会科学处和财务处办理结账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的,学校有权予以结账。
  3. 对项目研究存在无故拖延、长期停滞情况严重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建立“科研诚信黑名单”,三年内禁止申报校内各类项目,限制申报其他各类纵向项目。
  各单位要按照清理项目名单逐项通知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手续,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级各类项目能够按期结项。

  联系人
  国家社科、国自然、教育部一般项目,横向项目:马赫,电话:85155451
  中央部委、省、市、其他纵向项目:彭晶,联系电话:85155451
  重大项目、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孟祥臣,联系电话:85167299
        公外教学办:李萌,联系电话:85166292